农村建房时发生的安全事故雇主与包工头的责任划分 我家在原有住房的基础上加盖两层,与我村的一个包工头(没有施工许可证)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包含包工不包料,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包工头承担,现在加盖第二层砌砖时,包工头的媳妇由于下雨去遮盖吊机时从楼顶摔下,造成鼻梁骨骨折,腿多处摔伤,现在在医院治疗,包工头要我家承担一部分责任,现在包工头不继续干了,这属于包工头违约在先吗?我家如果找其他人干,应该怎么处理与现在包工头的合同问题,其次,我家应该承担包工头媳妇的负伤医药费吗?
2014-09-02 11:46 向幸福出发加……(云南-昆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国权律师 2014-09-02 11:50
属于承揽合同,不用负责医疗费,如果不继续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2 胡常明律师 2014-09-02 13:51
概括回复如下:1、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2、主体:有三方主体;3、法律关系,存在两个法律关系:承揽合同(承包)、个人之间的劳务合同;4、主要法律条款:侵权责任法第35条,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一条或者第十条之一;5、责任,按上述规定解决,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房主一方是否承担取决于选任承包人时有无过错并尽到注意义务;6、现实处理,两种不同情形都有,本律师曾代理过多起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