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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手中职权强奸恐吓精神病女下属犯什么罪!!!!!!!!!!!!!!!
!!!!!!!!!!!!!!!利用手中职权强奸恐吓精神病女下属犯什么罪!!!!!!!!!!!!!!! 利用手中职权强奸患有精神疾病的女下属后,又恐吓威胁女下属与其长期发生关系,并且为其堕胎两次,请问他犯了什么罪,如果告他能否胜诉。会判什么刑?
2010-12-02 18:52 严海霞(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0年12月02日 19时13分
对方涉嫌强奸罪,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办理,收集相关证据
2 王海波律师  电话:13013075727  2010-12-02 18:54
报警追究刑事责任,涉嫌强奸罪。
3 康治斌律师  2010-12-02 18:58
1,对方涉嫌强奸罪,建议及时报案处理;
2,《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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