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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
离婚后财产纠纷 本人(患有小儿麻痹症的残疾人)与有智力残的老婆在前两天已通过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是由我老婆提出的,同时她提出给1万块钱给她。在离婚协议上我们写了我给她1万块钱,1岁的女儿由我抚养,1万块钱的债务由我承担。离婚后女方家长找我们闹,说我们要把前段时间由于征地补偿他女儿所得的2万多块钱要给她,请问我必须给她吗?(由于当时钱拿来是存的定期现在还在银行里,实际上那钱是用完了的,现在是欠着亲戚的)
2014-08-30 09:12 路人你好(重庆-九龙坡)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8-30 09:17
这是要给的
2 朱君秀律师  2014-08-30 09:21
答:用完就不需要再返还。
3 110网律师  2014-08-30 09:29
1、你们离婚协议是否对这笔钱有过分割?
2、如果对这笔钱没有分割,而你有证据证明2万多元的补偿款已经用在日常家用,可以不用偿还;
3、你们银行里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们在离婚协议中没有对存款进行分割,你妻子依然有权要求分割
4 刘小灿律师  2014-08-30 09:33
具体怎么做,要看你们的离婚协议对这个钱有没有作出处理,
如果处理了,按约定,如果已经用于日常开支了  是不用还的
5 王小平律师  2014-08-30 09:47
按照离婚协议处理,如涉及未分割的财产需重新分割。
6 110网律师  2014-08-30 10:51
对未分割的财产,是可以提出再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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