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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的汽车与转弯的摩托车相撞,交警队第二次认定事故同等责任。合理吗?
直行的汽车与转弯的摩托车相撞,交警队第二次认定事故同等责任。合理吗? 您好!请教一个交通事故的问题。2013年12月24日下午5点,在高新区纬五路上,我驾驶出租车由东向西正常行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踏板摩托车(载人)相撞(摩托车高速行驶中突然横穿公路撞在出租车的左前头上)。摩托车受损严重(鉴定机构说无法测速),驾驶员受伤,乘坐人受伤严重(摩托车没有年检,驾驶员未带驾驶证)。出租车受损。烟台市第四交警大队2014年1月9日事故认定:出租车超速(纬五路未划中心线限速30公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摩托车未避让直行车辆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摩托车方提出行政复核(议),烟台市交警支队在6月份又让第四交警大队做出了双方各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6月30日)。我立刻向支队提出行政复核。但是6月26日上午莱山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目前在审理中)。请教我怎么办?我直行,对方横穿公路转弯。对方应当全责呀?
2014-08-29 11:54 youyiw……(山东-烟台)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8-29 12:18
你好!开庭时你仍有权对交通事故书提出异议,并提交支持异议的证明,由法院决定是否采纳。建议委托当地律师代为维权。
2 110网律师  2014-08-29 12:59
事故认定书只复核一次。
仍对认定书不服只能在法庭上举证。
这种情况,对方不可能全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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