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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咸阳市实验中学高3学生,当天下午6点在教室门口安的防盗门
律师,你好!我是咸阳市实验中学高3学生,当天下午6点在教室门口安的防盗门 律师,你好!我是咸阳市实验中学高3学生,当天下午6点在教室门口安的防盗门,8:30我和同学在门口玩耍,因好奇同学拉防盗门,不幸我攀拔了下,导致双手7根指头严重受伤,其中左手无名指两根肌腱割断,先后做了两次手术,只接了1根筋,且采用医用橡胶!目前手指不能伸直,麻木。其他几根手指留下明显伤疤!出事第2天,学校找人重新加工防盗门。大致这样,请问您,学校有责任吗?百分之多少责任?
2014-08-27 18:12 短信用户(陕西-咸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4-08-27 19:52
学校有责任,需要根据各自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好了。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8-27 23:12
学校是有责任的,在其没有尽到合理的安保管理义务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8-28 10:09
您好,学校是有责任,按照各自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你们三方可以协商赔偿,协商未果到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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