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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和定金的法律效力
收条和定金的法律效力 我是一名中介公司的员工,当初有一个房源业主报在我们公司由我接待,然后业主钥匙委托给我,《当时签有钥匙托管协议》最后我带客户看房成交了,由于当时业主说要我不要以中介的身份出现所以我收定金的时候写的是我个人的名字。现在房子又纠纷出租不了,租户也把房子装修了,房东当时答应说只要办不好装修费全部退给客户。定金给的是5000元,因为业主说办好之后就作为我的佣金所以这笔定金一直都放在我们公司。现在房东不愿意退装修的钱,只是让我把5000块钱给客户,我们公司同意给但是客户部收必须要和装修费一起给。
我要问的问题是:客户现在准备起诉,由于但是我收的定金收条上是我的名字,所以他打算起诉我,?这个问题到底和我有没有关系,法律怎么来界定这样的事情?

如果起诉我,那个收条上的定金是不是应该双倍返还?

装修费是40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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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1 15:55 changj……(北京-朝阳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2-01 16:22
定金的话是要双倍返还,如果公司承认你是代收的,责任不在你
2 孙新律师  2010-12-01 16:26
1、你属于职务行为,法律后果应当由你的公司承担。
2、虽然你收取定金,该定金应当认定为你代替出租人收取,租赁人应当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3、定金应当理解为“立约定金”,鉴于房子已经出租,且已经装修,视为租赁合同成立,不应当承担双倍返还的法律责任。
3 孙新律师  2010-12-01 16:38
属于职务行为,法律后果应当由你的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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