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所有归属问题 我家在北京。家里有一张1951年太老爷留下的地契,了解到这个地契没有什么法律效力,但是上面明确写着7间房子。太老爷死后。作为我姥爷和他的兄弟们都是应该有继承和使用权的。前一段时间大老爷和四老爷。未经我姥爷和三老爷的同意和签字,私自卖掉了这7间房子。当时没有房产证。就是一个手写的合同。对方是一个别的省市的外来人员。请问这样卖掉房子是不是无效的。我的老爷或者我母亲这辈人是否有权要回自己的房子。
2010-12-01 14:18 LiL1853(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2-01 14:31
要求进行继承
2 孙新律师 2010-12-01 14:33
所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你的姥爷等继承人可以申请法院确定该协议无效的
3 孙新律师 2010-12-01 14:35
如是宅基地买卖无效,可追回后分割遗产
4 孙新律师 2010-12-01 16:39
可以申请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
5 陈晓云律师 2010-12-01 17:11
你的老爷或者你母亲这辈人有权要回自己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