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1个人出去吃饭,碰到陌生男子,拉这我跟他回家 事情是这样的,我1个人出去吃饭,碰到陌生男子,拉这我跟他回家,我不同意,并大声喊我不认识他,没有人管,后来看到我男朋友的朋友了,他就给我男朋友打电话了,我男朋友来了以后,看他还拉着我,就上去把他打了1顿,没有受伤,他跑了,后来我们又在别的路口碰见了那个男的,我男朋友1时冲动就去超市拿了1把菜刀把那个男的砍伤了 。请问1下,致人重伤2级,8级伤残,对方过错在先,过得谅解书,有自首情节大概会判多久
2014-08-26 12:50 短信用户(陕西-西安)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8-26 13:06
这是可以从轻处理的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8-26 13:16
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您男朋友有应该从轻的情节,一般在三年以下量刑。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8-26 13:56
您好,故意伤害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您男朋友可能会有从轻情节,一般在三年以下量刑。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8-26 14:09
涉嫌故意伤害罪,具体量刑,还得取决于法院的态度,无法给你准确评估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8-26 14:15
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6 康治斌律师 2014-08-27 01:19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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