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领取双份工资应该怎么处理 某人在2009年8月考取大学生村官,在2010年2月份时又考取了教师,后来经系统比对,发现了该项错误。后来我们及时追回了多领的大学生村官工资,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是应该追回其前面那份(大学生村官工资)还是后面那份(教师)工资??
2014-08-25 18:23 sportm……(山东-聊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4-08-25 21:09
你好,涉嫌违法。
2 修东磊律师 2014-08-25 19:24
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