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男方对女方不忠,发生婚外情并与人同居,女方为了保护孩子和自己的权益,将公房(无产权)的房产证更名为儿子的名字,当时男方知道此事情,并且男方知道此事的时间距今已超过十年,已过民事诉讼时效。
想请问您此房产离婚时是否列为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是否已丧失追回房产的使用权利,即产权是否已归儿子所有,男方无权要回(男方户口还落在房子地址)
想请问您此房产离婚时是否列为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是否已丧失追回房产的使用权利,即产权是否已归儿子所有,男方无权要回(男方户口还落在房子地址)
2010-12-01 10:51 bingbi……(吉林-长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于云波律师 2010-12-01 12:11
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