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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咨询 律师们,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以下情况可否申请法律保护:我有个亲戚是当兵的,大概3年前左右回家探亲出现一次车祸,腿部重伤,当时送到比较近的镇上的一间医院,做手术时医生说没什么问题的,后来做完手术,稍微没那么疼痛了,我那亲戚就返回了部队,但部队医院检查动过手术的大腿,发现之前的手术把脚筋都接错了,于是后来我这亲戚又做了两次手术,但由于第一次手术接错脚筋,并且手术后大腿的组织已经愈合,导致后来两次手术再没法完全治愈大腿,结果我这亲戚那腿就痞了。请问,我是否�%8
2010-12-01 09:41 opticm……(广东-茂名)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0年12月02日 10时10分
第136条第1款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期间为1年。 
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这个很可能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你可以去卫生部门申请鉴定,可以主张鉴定后时效开始计算。同时应做好举证工作,比如在镇医院的医疗病历记录等,最好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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