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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内办公
居民楼内办公 1、对于租用民房作为公司,在重庆,是否有法规对其进行限制?
2、如果有它的合理性,物管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用采用翻倍收取的方式是否有它的合理性,收取的费用全部由物管公司收入?
3、如果是办成了学校,他的人员特别多,是否可加收电梯费。是否可采用某种方法让其离开?
2009-03-20 23:49 jlj100……(重庆-渝中)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永华律师  电话:13883268994  2009年03月22日 14时42分
1、《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物管收费必须符合物价局核定价格之内,并且经过法定程序,不能随意加价。
3、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让其搬离。               
2 110网律师  2009-03-21 07:26
1 依据物权法规定,这种情况,应取得邻居的同意
3 110网律师  2009-03-21 08:30

 1、一般非商业用房不能作为公司经营场所。2、非网点房物业收费都是一样的,不会翻倍。3、不可以,但可以进行管理。
4 110网律师  2009-03-21 20:24
租用民房作为公司一般没有严格限制,但是按照物权法应取得邻居的同意。物管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用采用翻倍收取的方式是不合理的,没有法律依据、办成了学校,他的人员特别多,影响别人,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5 110网律师  2009-03-22 11:07
应取得邻居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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