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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协议纠纷
购房协议纠纷 本人07年9月与开发商签署一份购房协议,并交清了首付,其余尾款以银行贷款付给,协定10年6月交房。09年8月开发商重新签署了一份协议,内容有所变动,交房日期改为12年5月交房,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了。开发商13年10月才交房。法院判决已09年签署的协议日期赔偿违约款,请问律师:1.签了第二份协议后,第一次签的合同就自动作废了吗?2.签第二次协议时,本人手持的协议签署日期没有填写,协议是否生效?  我们是集体诉讼,上诉内容基本相同可法院判决结果也不同,(有的判决要求开发商返还多收的地下室款,可我的判决不已返还多收的地下室款)审判长不是同一个人。请问律师:法院判决是否有问题?
2014-08-22 13:05 tsm957(河北-邯郸)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4-08-22 13:37
两个合同,前后内容不一,且都不违法的,以后面的为准。
不会影响协议效力。
你们不是集体诉讼,充其量是同时去法院起诉。如果是集体诉讼,审判人员是相同的。
案情一致,诉讼请求相同,判决不同,判决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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