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向公司借款3000万元,经手出纳有什么法律责任? 董事长向公司借款3000万元,超过二年未归还,董事长自己签字,经出纳手通过支票转出。董事长构成挪用资金罪吗?出纳有什么法律责任?可判几年?
2014-08-21 14:17 ZJYWWB(安徽-合肥)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08月21日 14时27分
如果利用职务之便,构成挪用资金罪。3000万,属于数额巨大,按照法律规定是3年以上10年以下,但是还要考虑其他情节。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8-21 14:19
这是可以诉讼要求偿还的
3 徐亮律师 2014-08-21 14:50
属于挪用公款罪
4 110网律师 2014-08-21 14:58
属于民事纠纷,应不构成犯罪
5 孙新律师 2014-08-21 14:59
你好,属于挪用公款罪。如有疑问,请及时追问。
6 110网律师 2014-08-21 21:45
当然构成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