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财产分配 我是2004年底结的婚,有一个儿子,2009年3月离的婚,当时开了三个店铺,全归女方所方,我是有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上是每个月给生活200元学费一人一半,可是到目前为止对方什么都没有出,还有欠我的10000元也不还,还有借条的,她的两个店铺已经转让给别人,目前还有一个店铺,我想问一下,我还可以上诉吗?要求三个店铺进行财产评估吗,因为开这三个店铺的钱是包括我父母的钱,不全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一家人的钱。
2010-11-30 13:02 huangs……(福建-龙岩)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30 13:23
可以起诉并查封剩余店铺,要求其付款。
2 110网律师 2010-11-30 15:02
是协议离婚吗?可以起诉主张分割财产
3 林民敬律师 2010-11-30 20:03
可以要求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