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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去年十月份(2013年)1饭店拖欠我工资1万多元,辞职的时候饭店老板让他老婆写的欠条
律师你好,去年十月份(2013年)1饭店拖欠我工资1万多元,辞职的时候饭店老板让他老婆写的欠条 律师你好,去年十月份(2013年)1饭店拖欠我工资1万多元,辞职的时候饭店老板让他老婆写的欠条,并且他老婆写的他的名字,现在他就赖账,今年我告到劳动检察处后无法执行,检察处让我走劳动仲裁,仲裁处说我这条没有用,是真的吗?走法律程序我能赢官司吗?欠条内容是这样:今欠某某多少钱。如在栖霞从事厨师工作,此欠条作废,某某(是他老婆签的他的名字)后有归还期是我第2天让老板亲自写的,能有效吗
2014-08-18 21:38 短信用户(山东-滨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修东磊律师  2014-08-18 21:40
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2 110网律师  2014-08-18 22:51
以欠条为据起诉即可,为一般债务纠纷
3 杨晓培律师  2014-08-19 09:29
你好,可以起诉,欠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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