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是否侵占公司财产罪 我于2004年3月进入该公司工作,2010年11月底公司要辞退我,且不按劳动法进行赔偿我。2004年到2008年期间,公司没给我买社会保险,在工作期间,因我是公司副总,公司给我配了一辆小车,。因相信老板,我没有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在工作期间2006年,公司在内地用香港注册的公司卖给我股票20%(无上市)。现在公司要我归还股票,且还要扣我一万元钱。现在公司不给我发工资,也没给我股份分红。单方面辞退我,且要我归还车辆给公司。这个车辆是的名字是老板老婆的名字不是公司名字。公司没有给我正式的书面解聘理由。我不归还车辆,请问我这是侵占公司财产罪吗?
2010-11-29 17:34 long15……(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29 22:32
综合来评判,你的行为当然不构成侵占公司财产。
但是,如果你和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建议你和公司应把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关系理清楚,
这样不容易发生扯皮。
如果和公司无法达成一致,需要律师出谋划策,
可联系本律师。
但是,如果你和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建议你和公司应把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关系理清楚,
这样不容易发生扯皮。
如果和公司无法达成一致,需要律师出谋划策,
可联系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