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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社会保险缴纳问题的咨询!
有关社会保险缴纳问题的咨询! 万律师,您好!
我是2007年8月1日进入现在这家公司的,试用期是三个月,公司在2007年9月1日与我签署了三年(2007年8月1日-2010年7月31日)的劳动合同,今天(2010年11月29日)查询我的社保费缴纳情况时发现,公司到2008年1月1日才帮我缴纳社保费,公司这种做法是否违法了新劳动合同法?是否属于违约行为?我是否可以立即要求与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补交社保费,同时以公司违约的理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
谢谢!
2010-11-29 15:12 李延武(广东-云浮)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29 15:23
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社保,如果不予补缴,可提起仲裁,但不能追究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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