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是否可撤销 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 男方婚前按揭购买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协议归女方,已离婚,无孩子,房子未过户,男方是否可撤销赠与。在现实案例中为什么法院支持撤销,有的不支持撤销。
2014-08-17 14:32 zhangy……(山东-淄博)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2014-08-17 14:41
一般是不能撤销的。
2 110网律师 2014-08-17 15:44
不可以撤销。 我的补充: 2014-08-17 15:45
不适用合同法第186条,
3 110网律师 2014-08-17 16:00
一般不会支持撤销。
4 110网律师 2014-08-18 11:50
涉及到合同法,婚姻法,物权法等多部法律,诸多规定冲突,应是导致判决不一的原因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即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故从目前看,未过户,男方可撤销。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即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故从目前看,未过户,男方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