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您好,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有规定“公司在每月15日之前支付我上月工资,如适逢节假日,公司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我工资”,但是公司每次都延期到18-25号发工资。我2007-8入职,2008-1签的劳动合同,至今仍在职
请问1,是否违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 我可否提出离职并要求赔偿2个月赔偿?
请问1,是否违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 我可否提出离职并要求赔偿2个月赔偿?
2009-03-19 19:52 hohato……(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3月19日 21时36分
1、应算是未及时支付工资,有拖欠之嫌。
2、赔偿2个月的工资是指什么?
QQ604273205
2、赔偿2个月的工资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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