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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定罪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定罪 请教各位大状:

    甲与乙经协商,使用乙所在公司的一抵押物,由甲出面成立公司,公司股份甲占90%,认法人代表,丙(乙指定人员)占10%,甲向银行办理贷款。贷下来的款项双方共同分成使用(口头约定,无文字)。

    后贷款皮肤1000万,甲使用其中的19%。 其余经乙的指示,汇到各个乙指定的账户(用于其他公司的经营、乙的个人消费、乙的对外欠款、乙保养情妇的费用)。

     因乙资金紧张,反悔,不给甲使用其所使用的资金。后经协商,双方(甲、丙)共同签订一份备忘录,明确甲所使用的借款,并明确甲承担归还前使用款项所产生的银行利息,并共同同意甲所使用的资金转为甲对丙的欠款,并出具借条作为备忘录的附件,备忘录及借条均有双方签字及公章。 同时双方约定备忘录签订后去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甲将股份转让给乙,法人代表变更为丙。(签订备忘录及借条时间系周五晚上,落款日期为周五,变更工商手续为下周一)。

      后甲在按时归还银行利息的情况下,陆续归还了超过50%的借款。

      后因甲乙闹翻。乙遂让丙以公司为原告,去法院起诉甲职务侵占,甲在法庭上承认借款。法院认为:备忘录签订日期为周五,签订的时候公司法人并未变更为丙,丙的签字不具有法人效力,备忘录无效。法院一审二审裁定移送司法机关。

      甲去经侦提供了材料并做了2次笔录后,因故离开所在地。后意外发现已被网上追逃,罪名是挪用资金罪。

      请问,双方共同备忘的备忘录,可能存在日期上的瑕疵,但是确实为双方真实意图的表现,应为民间借贷纠纷,能以挪用资金立案吗?

      事实上这个公司就是一个贷款的主题,所贷款的资金都用于其他项目的经营,若为挪用,挪用80%的乙是否罪加一等?

      另外,当时甲将股权转让给乙时,乙并未支付相应的对价款,此时甲去法院起诉股权变更无效,获取公司主权后去公安撤销案件,是否可行?

       感谢解答!
2014-08-16 21:12 chende……(福建-厦门)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李永专业律师  电话:15037699969  2014-08-16 21:34
问题复杂,建议找当地律师面谈。
2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4-08-16 22:57
比较复杂,具体你可以联系我面谈。
3 厦门叶律师  2014-08-16 21:57
问题较为复杂  建议与律师当面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4-08-16 22:18
建议来电咨询或面谈
5 110网律师  2014-08-17 09:51
你好,根据你的表述,甲乙双方可能都涉嫌挪用资金罪;如果乙方没有支持股权转让款,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因为律师没有具体介入案件,无法知道案件的真实情况,最好携带相关资料到律所找律师面谈。
6 江珍来律师  2014-08-17 10:37
销案是比较难的。1、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2、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安抚嫌疑人的情绪。
3、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初步判断看有无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7 110网律师  2014-08-17 10:56
个人认为先写一个文字材料给最初立案的公安机关,当然之前,先与律师联系,分析情况,如果律师认为构成犯罪,那就自首,以减轻罪责,如果不构成犯罪,那请律师辩护。
8 110网律师  2014-08-17 15:46
建议电话咨询。
9 110网律师  2014-08-23 13:56
建议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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