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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误购国家保护植物的咨询
关于误购国家保护植物的咨询 我一个朋友六年前在一个小店买了几件红豆杉工艺品,当时只是看着木质比较精美,也没注意具体的材质,更不知道红豆杉是国家保护植物,几个月前放在村上一个邻居的工艺品店里暂时寄存,不巧前天那个邻居的店被举报,这几件工艺品和邻居店里的其它几十件工艺品(含红豆杉制品)被一并扣押,想请问一下律师先生:
1、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起诉,请律师先生说明一下原因;
2、这种案件,购买多少件制品才会被起诉,也就是说,构成犯罪的的话,有哪些数量、体积或其它方面的触发条件;
3、这个工艺术品买了也有五六年了,是不是已过了诉讼的时间,请律师先生说明一下与之相关的追诉时效。
2014-08-15 20:58 zjhz1(浙江-杭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凌爱军律师  电话:13639719711  2014年08月15日 21时16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一一回答。
1、这种情况不会被起诉,因为这种情况下您并不知情,没有犯罪的故意;
2、这种情况不构成犯罪,也就不会涉及到被起诉的问题,严重的话,顶多没收财物;
3、刑法上追诉时效的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因此,您这种情况本身不构成犯罪,也不符合刑法追诉时效的追诉条件。
2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4-08-15 21:57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提供分析如下,供参考:
     1.红豆杉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因其为珍贵的药材树种和良好的工艺、家具制作树材而一直为不法份子所觊觎。我国法律规定,凡非法采挖、砍伐、收购、贩卖红豆杉树蔸及其原木均属违法行为。野生红豆杉及其制品属于禁止贸易的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18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第24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第28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人工种植的红豆杉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等。
     3.对于红豆杉制品,如果是野生红豆杉制品是被禁止的,对于人工种植红豆杉制品,则要看该木材是否经过审批。
     4.您朋友店里及邻居店里的工艺品已被扣押,建议配合扣押人员的调查,对于该工艺品木材的来源也会进行调查的。至于构不构成犯罪,要结合调查的情况及您朋友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来认定的。如果构成犯罪,这些工艺品会被没收,还会结合工艺品的体积大小、木材来源等认定。根据国家关于国家保护植物的相关规定来看,并不能说已过追诉的时效。关于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规定如下: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3 徐志远律师  2014-08-15 22:08
1、不够成犯罪。2、合法经营的商店,有正规的进货途径,你买多少都没有问题,更不会涉嫌犯罪。3、刑事犯罪的是追诉时效,是指在没有发现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过了一定时间,在发现就不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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