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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延长超过两年,该向谁申请继续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延长超过两年,该向谁申请继续享受工伤待遇? 本人属于2012年五月工伤,因为伤情严重,两年来一直在手术治疗,这两年来都处于停工留薪阶段,(期间已经劳动能力鉴定为5级伤残),现在单位叫我回去上班,并且说如果不回去上班,以后就只发给我工资,其他的绩效津贴就没有了。而我的伤口还处于恢复期,而且2014年5月骨髓炎手术后医生医嘱中要求还要做二期手术,又上不成班,请问:我这种情况学校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我不回去上班并且要继续享受工伤待遇的话,又该如何维权呢?
2014-08-15 17:54 6747梅花(重庆-永川)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刘小灿律师  2014-08-15 19:19
法律规定 工伤的停工留薪期最长2年,其他的时间,根据你们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如果和单位协商不下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服,可以再走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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