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2年已经追回的97万算不算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我是乡国土所所长长,在征地过程中被一村长用假合同欺骗,先填写了数据并且四个人签名,改天安排所里工作人员去量地,工作人员骗我说量过了,没有问题,这样该村长领到补偿款108万,后来村民举报,纪检委调查,该村长退还97万,开除党籍,撤职;我被撤职,党内警告处分,后退休。两年后,县检察院立案调查,法院判决该村长犯贪污罪十年半;另案公诉我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只追究我一人的责任,我想问:我是滥用职权罪是否成立?我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还是工作中的玩忽职守?我是无意识中没有把好关,不是故意为之。我如果知道合同是假的,岂不是合谋?我不是故意的怎么是滥用职权呢?立案前2年已经追回的97万算不算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014-08-15 13:50 LELE19……(新疆-伊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电话:13693765020 2014年08月15日 14时02分
建议及时委托辩护律师。依法争取较轻的处罚。
2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8-15 15:04
你好,自己委托律师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