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以5万元的价格承包了5个蔬菜大棚。承包期为5年。2014年6月份 2013年我以5万元的价格承包了5个蔬菜大棚。承包期为5年。2014年6月份,县政府在大棚前面建了个建筑垃圾填理厂,尘土4处漂荡,棚膜上贴了层土。影响大棚生产。请问国家法规有没有这方面的赔偿细则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找谁来处理这个问题。谢谢,谢谢
2014-08-14 14:54 短信用户(山西-忻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8-14 15:01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的
2 李永专业律师 电话:15037699969 2014-08-14 15:02
可以向政府部门反映。
3 孙新律师 2014-08-14 17:02
可以要求县政府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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