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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几个问题需要咨询,望高人指点。
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几个问题需要咨询,望高人指点。 1.棚户区改造立项需要通过哪些部门的核准才合法有效?
2.棚户区改造引入商业开发模式,是否能对该区域内不愿意迁出住户进行司法强制执行?
3.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后需要公示哪些材料??
  
   望能得到帮助,谢谢。
2014-08-14 14:43 550911……(福建-南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08-14 14:44
您好!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8-14 14:46
这是可以先办理审批的
3 孙新律师  2014-08-14 15:00
你好,需要当地发改委批准。司法执行只有法院才能采取,法院之外的其他人没有这个权利,强拆违法, 建议做好拆迁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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