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我的婚前个人存款放在了我姐卡里,婚后第二年买房时直接从我姐那刷卡交的部分房款,房子写的夫妻双方的名字。婚前婚后都没有财产约定,离婚时,这部分钱应该是我的婚前个人存款吧(我可以证明是我婚前放我姐卡里的)?还有从准备离婚开始,我个人名下的钱都取出另存别人那了,离婚时应该不能再分割这部分财产吧(目前我名下是没有钱的)?如果女方要求抚养孩子(孩子3岁目前跟着女方),我是否可以不出抚养费?已经起诉一次,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撤诉了,准备半年后再起诉。望各位律师给出清晰回复,谢谢!
2014-08-14 11:43 haihuo……(河北-邯郸)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电话:13693765020 2014年08月14日 12时09分
1、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分。2、女方无法证明你尚有存款的话,离婚时也就无法分割。但是你这样的行为是不合适的,也是存在风险的的。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3、抚养孩子是作为父母的义务,离婚了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不直接和孩子生活的 一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女方不要拿就是例外了,如果女方要求你支付孩子抚养费,那么是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