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聘补偿问题的咨询 2014年5月11日,我与集团公司签订的五年劳动合同到期,因当时子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中有“续签将变更为子公司合同,工龄连续计算”。也就同意与集团公司签订了解聘书,与子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其他事项栏注明了:工龄从2009年算起)。现如今过去3个月,因子公司经营不善合同未同意给我签。(相当于5月—8月之间无合同上班)。
请问专家针对以上事实,我有权提出赔偿吗?因子公司当时同意签订合同,我才没有提出要求集团公司的赔偿,现在还有权提出5个月的补偿吗??谢谢!
请问专家针对以上事实,我有权提出赔偿吗?因子公司当时同意签订合同,我才没有提出要求集团公司的赔偿,现在还有权提出5个月的补偿吗??谢谢!
2014-08-13 16:42 huyp82……(湖南-湘潭)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8-13 16:47
这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08-13 16:47
你好!
可以要求5个月,一年补偿一个月,大于六个月不到一年的也是补偿一个月。
可以要求5个月,一年补偿一个月,大于六个月不到一年的也是补偿一个月。
3 林湘律师 电话:13974686346 2014-08-13 16:5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