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保障我现有居住条件 我于91年在父母院内经土地归化部门批准建了60平方房子、现政府搞旧城改造拆迁、因是临时产权证、按附属物评估补偿、补偿的钱连现在房子一半卖不到、按物权法征收人应当保障被征人的居住条件的规定、我要求保障现有居条件合理合法吗、、
2010-11-28 15:18 jNH5541(黑龙江-大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0-11-28 16:20
首先要明确政府改造也是要有开发商来建设,所以赔偿人不是政府而是开发商;补偿必须在双方认可前提下才能拆迁,还要本着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需要帮助可以给我电话,免费为你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