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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审终结后续赔偿的问题
关于二审终结后续赔偿的问题 2008年楼下精神病邻居欺负我父母,后我与父亲找他理论,期间发生争执,他害怕转身推门逃跑,因用力过猛导致手掌受伤。随后报案污蔑我70岁父亲打他,好心邻居看不过去纷纷为我们作证,我们不负行政责任。在他诉我们的人身赔偿案中,法官认为他受伤与我们有关,二审让我们赔偿他15个月的医药费10000元,还做了司法鉴定(无骨折、左腕软组织损伤,左腕月骨骨髓水肿,无伤残,休息3个月,无需补充营养,护理1个月)。今年7月又把我们告上法庭要我们赔偿43个月的后续医药费15000元,法官骗我说胜诉概率大,而立案庭法官更骗我说别人都不用立案风险提示而他败诉概率大,所以风险提示做笔录以掩盖因工作失误让无代理人的精神病患者立了案)。请问好心律师1.诉讼时效是否过期2。此案是否要后续医药赔偿(否则他不断会去看病报复讹诈我们)3.二审终结是否使用此案,谢谢!
2014-08-12 20:46 shchzh(上海-徐汇区)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佩君律师  电话:15801927893  2014年08月13日 14时06分
7月起诉的后续医疗费用属新的诉讼,没有过诉讼时效。
至于其有没有权利提出后续医疗赔偿,要看前一次诉讼是否对后续治疗费用进行了相关判决,一般都会保留后续治疗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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