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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2013年9月3号帮朋友担保借3万元高利贷。借条写借到XX3万元现金,7%利息
您好!请问,我2013年9月3号帮朋友担保借3万元高利贷。借条写借到XX3万元现金,7%利息 您好!请问,我2013年9月3号帮朋友担保借3万元高利贷。借条写借到XX3万元现金,7%利息。用期两个月。我担保人签字了。朋友两月到期后自己与放贷人联系续用。过完春节朋友生意到了。无力还贷。上个月又被公安机关抓了。(我在这中间还有还款义务吗?)我还有多少责任义务?
2014-08-12 16:58 短信用户(湖北-十堰)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顺平律师  2014-08-12 17:04
如果“朋友两月到期后自己与放贷人联系续用”未经你同意,则你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我的补充: 2014-08-12 17:07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朋友续用,而是欠款不还,则你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担保责任期限如果没有约定,则为自还款之日起半年,超过半年担保责任免除。

2 110网律师  2014-08-14 10:03
如续用未经你同意,则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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