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期间对方卖的房是否可以申请无效 案件审理期间,对方委托亲戚把房子卖了(有经过公证处委托公正)。法院.双方律师也知道这情况。现在对方把房子卖了就以钱为要挟要求写谅解书,不写的话钱就不好拿。这情况我们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方的卖房协议无效,要求对对方房子进行财产保全。
说明:我们就对方卖房这事情没有签写任何书面上的同意材料。
说明:我们就对方卖房这事情没有签写任何书面上的同意材料。
2014-08-12 12:27 cbab(福建-龙岩)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8-12 13:36
这是可以认定无效的
2 孙新律师 2014-08-12 11:50
你的涉案标的是什么?起诉时没有申请保全吗?
3 王平律师 2014-08-12 15:57
你没有做财产保全,因此所有权人对自有无权利瑕疵的财产的处分行为是合法有效的;除非你能证明其买房子的行为严重影响你实现债权(比如,房子低价抛售)。
既然对方已出售房产,一定收油现金,此时仍然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对象改为其现金帐户中的资产。
既然对方已出售房产,一定收油现金,此时仍然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对象改为其现金帐户中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