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帮助!婚姻! 我是上海人,今年1月份我和XX开了结婚证书。XX是北京人。2月份,原先名字是我母亲和我的一套房子卖了(我父亲也住着的),买了一套房子,房产名字是我和XX的。3月份至9月份,我家一共给了见面礼2万,彩礼12万。(银行转账8万,6万现金)。现在11月份,由于我不想将工资卡交给XX管理,XX就提出和我协议离婚。(XX在北京工作,不住上海)。请问,法院会怎么判?如果有律师有信心为我主张我的权利,我也愿意委托。
2010-11-27 23:27 terry5……(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27 23:43
如果您也愿意离婚,根据您所述情况,还是建议您协议离婚(也可委托律师起草离婚协议书),因为初步看来证据对您不利。欢迎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了解详情。
像您所述的这情况,如果您不同意离婚,则第一次起诉的话,一般法院不会判离。
像您所述的这情况,如果您不同意离婚,则第一次起诉的话,一般法院不会判离。
2 李军律师 2010-11-28 11:02
婚后双方在一起生活了吗?
你们双方都有什么要求?
我可以接受你的委托,最好是预约当面咨询。
你们双方都有什么要求?
我可以接受你的委托,最好是预约当面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0-11-28 11:46
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们是否已共同生活??这点很重要。还有6万的现金有什么证据吗?
房子,恐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你们提供出资证明的话,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一点给你们。
如有意向,可致电联系。 对方户籍和常驻地都在北京吧? 你起诉的话,恐怕就要到北京法院起诉了。我所有北京分所,如果你委托我,我将和一位北京律师一起代理。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们是否已共同生活??这点很重要。还有6万的现金有什么证据吗?
房子,恐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你们提供出资证明的话,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一点给你们。
如有意向,可致电联系。 对方户籍和常驻地都在北京吧? 你起诉的话,恐怕就要到北京法院起诉了。我所有北京分所,如果你委托我,我将和一位北京律师一起代理。
4 110网律师 2010-11-28 16:07
如果你们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5 110网律师 2010-11-29 13:06
新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会考虑你用婚前房产的出售款支付此套房屋房款的因素,彩礼根据你们的实际婚姻状况来处理。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