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马上走吗?走了还能拿到这个月的工资不 我是7月6号才在这个茶楼上班的,她说前三天是试用期没有工资,我工作了一段时间,我不喜欢那里的工作氛围,不喜欢那里的人,所以我我于八月7号通知经理,说我不想做了,我说最多做到13号,她说必须等她把人招到才能走,不然不发工资给我,我们每个月还有一百块钱的服装押金,她说不坐满三个月,不退押金,而且我们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呢???
2014-08-08 23:25 吴小艳082……(四川-眉山)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08-09 00:46
您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 刘杰律师 2014-08-09 11:37
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4-08-10 09:26
试用期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提供劳动,无故克扣工资和收取押金均违反劳动法,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