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说责任无法认定合理吗 我有一个侄儿在上海骑电动车在曹安路由东向西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行至曹安路与于田路十字路口与一辆由北向南的轿车相擅,现场情况:于田路全路面修路只留一个四米左右便道可能是供厂区工人使用。这边有机动车禁行标志,由于施工曹安路非机动车道红绿灯不亮、路口监控也没有用,至伤者头部手术昏迷不醒己有三十多天,交警昨天到医院送了车辆痕迹检验书上面说非机动车没有机械性损坏车速二十码,机动车是临牌,左前防雾灯有破损,车速五十二码,问交警亊故认定情况交警说可能是无法认定,请问律师这样认定合理吗?谢谢您!
2014-08-07 09:41 z52011……(江苏)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年08月07日 09时41分
这是不合法的
2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4-08-07 09:49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