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劳动便利小小贪污了一下,老板有权不给发工资么 我想咨询一下,我干了一个半月的收银员,没有劳动合同,口头协议,一个月才650,要么要交押金,要么迟半个月发工资,干到正好一个半月,我提前了四五天说我到那个日子正好赶了45天,家有事就不干了结果老板就说等他忙完的,等到十天后,再问他,他就说不给工资了,说因为我在工作的时候,曾经利用便利自己挣了几块钱的小钱,这叫贪污,所以他有权一分钱也不给我想问一下,我知道他肯定没权不给我钱,那么,这个贪污,是依靠什么来订立的?我只是在来人上网的时候,以会员开成散卡,而多挣那五毛一元的,顶天不超过50远的起落的,这种他赔偿我劳动报酬之后,如果他对我走法律程序进行诉讼的话,我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2010-11-26 17:32 osI1107(黑龙江-大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27 15:57
你的责任不是很大。
2 2010-11-28 13:52
需要帮助可以给我电话,免费为你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