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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受理分割有争议的房产的买卖是否有效
对法院受理分割有争议的房产的买卖是否有效 老师:我和爱人结婚后她把婚后买的财产均落到她自己名下,后来在占有财产上做文章,长期在感情上伤害我,迫使我离婚,离婚签协议时,把其它财产(一套住房和一个底商及车子)都给了前妻,口头上承诺把另一处底商给我(没有写进离婚协议里,名字现在是我的),办完离婚手续后,她又起诉要求分得底商一半。
一位法律界的朋友支招说,抓紧把那个有争议的底商以低价卖给信得过人的形式抓紧过户(几年后再过户回来),这样达到少分女方底商份额的目的。
我又请教了一位教民法的法律老师,他说不能这样做,虽然对方没有申请财产保全,即使现在过户了,但是在对方起诉、法院受理期间,法院是可以判定对这个有争议的底商买卖无效。
我前妻已经占有大部分财产,这个底商是我的唯一。我如何做才能尽可能减少损失。
2009-03-18 11:38 军刀(天津-南开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金刚律师  2009-03-18 13:29
现在不知你们离婚多久?如果离婚协议未超过一年,建议诉讼申请协议无效,然后一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2 孙新律师  2009-03-18 13:29
找她口头承诺的证据。
3 110网律师  2009-03-19 10:18
委托律师办理
4 孙新律师  2009-03-21 15:05
对离婚时未分割的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可以要求分割。所以你需证明此财产 已作为共同财产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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