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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全款购买某住房,在房产证上上登记了自己和自己正在上学女儿的名字。现在,我离婚了,女儿由
2010年,我全款购买某住房,在房产证上上登记了自己和自己正在上学女儿的名字。现在,我离婚了,女儿由 2010年,我全款购买某住房,在房产证上上登记了自己和自己正在上学女儿的名字。现在,我离婚了,女儿由她的父亲抚养。现在,我想要回自己的全部的房产权利,免去分文未出的女儿的权利。具体有什么法律依据?
2014-08-05 19:33 网友(黑龙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4年08月05日 19时40分
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您和您女儿的名字,虽然您的女儿没有出资,但她仍然是房产所有人之一。作为未成年人,她要转让或赠与她的房产需要监护人的同意。因此,如果您想让房产权利归于您自己,必须取得您女儿监护人即孩子父亲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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