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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今年5月份,我男朋友向别人借钱,用我家的房产证抵押,是我和我妈写的借条,签的字,但是钱是我
律师你好,今年5月份,我男朋友向别人借钱,用我家的房产证抵押,是我和我妈写的借条,签的字,但是钱是我 律师你好,今年5月份,我男朋友向别人借钱,用我家的房产证抵押,是我和我妈写的借条,签的字,但是钱是我男朋友拿走的,借给他钱的人当时也没给我们说一声,一共借条上写的是8万8,时间是一个月,我男朋友是7月1号因为别的事被抓进看守所,到7月中旬的时候借给他钱的那个人来我家找我问我要钱,我爸爸去年去世的,房产证是我爸爸的名。如果他起诉的话会怎么样。
2014-08-05 19:30 网友(浙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4年08月05日 19时36分
您好,借条是您和您的母亲签的字,您和您的母亲是债务人,负有还债的义务。但是,您有向您的男朋友追出的权利。
在我国,房产抵押需要经过抵押登记才能生效,而且,如果房子是您和母亲唯一的生活住所,法院也不会强制执行的。不动产抵押权和以某些不动产物权设定的抵押权采取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物权法》第187条),如房地产抵押登记。所谓“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是指只有在办理登记之后,当事人通过订立抵押合同,所要达到的法律效果才出现,即抵押权产生了。没有登记,则抵押权不产生。但未办理抵押权登记,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抵押合同本身的效力(《物权法》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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