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的问题 离婚后,房子归女方,是女方的名字,此房的按揭合同在离婚前放在男方叔叔处,以此借了20万现金(借条是女方的名字),离婚协议说明20万由男方归还,问题,如果男方到期未归还,男方叔叔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房子可能保不住,如果在此之前在房子的房产证上加个名字,比如女方儿子的名字,或是女方弟弟,妈妈的名字,强制执行时还能保住房子吗?房子一时半会卖不掉
2014-08-04 15:53 380232……(四川)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8-04 16:13
没有抵押不能对抗第三人的
2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4-08-04 16:29
没有还完贷款以前,银行是不会同意加名字上去的。
3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08-04 21:38
您好,如果是唯一一套住房,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
4 110网律师 2014-08-04 15:55
你好,办理抵押的话,需要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
5 都燕果律师 2014-08-04 15:59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来看,是需要偿还借款的,如果拒不偿还对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仍然不偿还那么对方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对于你们双方约定由谁偿还借款,其效力是不得对抗第三人的。
6 110网律师 2014-08-04 16:12
你好,如果该房产是女方唯一住房那么一般不会被强制执行,建议联系男方叔叔要求其直接起诉男方。
7 龙成律师 2014-08-04 16:37
会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