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变更孩子姓名的问题 我与前妻结婚后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女孩,在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上就填写了两个孩子的姓名,之后在给孩子上户口时也是填写的医学证明上的姓名,户口是上在我的户口上的,当时我前妻的户口并没有开在我这边,后来因为家庭原因离婚,法院在判决书中注明一人抚养一个孩子,双方均不负责对方抚养孩子的抚养费(在法院判决时没有注明孩子的户口要放在哪一方,两个孩子的户口均在我这边)。最近得知我前妻把她抚养的那个孩子的姓名改了,我想请问,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前妻能否把孩子的名字改得成?在我没有出具孩子户口本或同意更改孩子姓名意见书的情况下户籍部门会不会受理我前妻的更名申请?
2014-08-03 22:31 huangq……(四川-泸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4年08月03日 22时34分
一般要父母双方同意才能改。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08-03 22:39
您好,以户籍登记的名字为准。
3 110网律师 2014-08-03 22:47
你好:可以改的
4 刘杰律师 2014-08-04 07:57
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