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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咨询 我在分公司开车、车是领导的户名.车身贴的是总公司的服务车、平时送业务员送资料.出差到外地谈业务.领导会不会说是在给他开车.因没有签合同
2014-08-02 22:30 se7700(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4-08-02 22:32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呢?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孙新律师  2014-08-02 22:48
平时注意取证。为公司工作的证据。
3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8-03 11:33
你好,发生争议可以收集证据起诉。
4 孙新律师  2014-08-04 10:42
你好,请具体描述案情,我将竭诚为您解答。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跟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证据方面需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能够反映您在此单位工作过的证明.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如果是劳动仲裁的话,凡是与工作单位有关的都可以作为证据:工资卡,工资条,银行详细,出入证,考勤卡,单位内部悬挂的员工照片,盖有单位公章的合同、委托书、证明、介绍信,单位内部邮件,来往信函,工服,名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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