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人员犯罪,该如何处理他们? 在2008年12月份我想在工行贷款时,人家说我不能贷款了。经查才发现是农信社银行人员用我的名字骗贷逾期了。在2007年12月份农村信用社主任私自用我资料贷款20万,在2008年6月份他们还上款。但在还款后却出现逾期1个月,当时我什么事情也不知道,为此造成我思想负担极大。我找过他们好多次,他们承认是他们用我的名字私自贷款。他们答应给我消掉逾期不良记录。但直到09年3月份还没给消掉,并且他们从不主动给我打电话。我非常气愤。我想请教3个问题:1、请问银行人员这样做从法律来说犯什么罪?2、由此导致我无法贷款,应赔赏我损失与精神损失费多少? 3、除去银行责任人与经手人,其他的信贷人员是不是都有连带责任,受连带责任的该如何处罚(处理)?
2009-03-17 16:00 gx0522(山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3月17日 16时15分
1、够不上犯罪,但是构成对你的侵权;2、你可以要求赔偿,具体数额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3、判定责任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在这一事件中,有过错的都要承担责任。
2 白金湖律师 2009-03-18 15:07
应由公安机关经侦查处。
3 凌华律师 2009-03-18 19:18
已经涉嫌诈骗,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