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轿车交通肇事,原车主承担责任吗? 我于2006年以低价出售一辆旧轿车,因当时有车辆报废年限规定(现在已取消),所以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为防止出售后该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违法事件给原车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当时,原车主与买方签订了车主免责协议,并及时进行了公证。2010年该车发生交通事故,法庭判该车赔偿受害人数万元,但该车驾驶员至今未赔偿受害人,现在法庭找不到肇事车驾驶员,遂将传票送达原车主。请问已出售的车交通肇事与原车主有关系吗?原车主有过错吗?原车主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原车主应该如何应诉?哪位大律师能帮助解惑、指点迷津?不甚感激!
2014-08-01 14:43 sifact……(四川-成都)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08-01 15:16
您好,你不承担责任。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2 喻远军律师 2014-08-01 14:47
应当由实际车主承担
3 110网律师 2014-08-01 14:49
你好,可以要求车辆使用人承担责任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4 都燕果律师 2014-08-01 14:59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来看,你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5 沈辉律师 2014-08-01 15:15
你好,是驾驶者承担责任,建议你尽快找到对方,或者是尽快联系律师处理
6 110网律师 2014-08-01 15:47
你好,根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六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你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有过错,从而承担连带责任。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你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有过错,从而承担连带责任。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