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挪用公款行为应该怎么定性? 国有公司财务主管授意本公司现金员、财会挪用本公司资金(数额巨大,未超过3个月归还),存入某银行,为了帮助该银行的某柜员完成当月存款任务,所产生的利息用于消费。请问该公司财务主管、现金员、财会和银行柜员应该怎么定性?
2010-11-25 14:07 yanggo……(内蒙古-兴安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1-26 14:14
未超过三个月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利息应上交单位,由单位内部处罚或者报纪委处罚。
但是三个月时间认定应该从其第一次挪用公款开始。比如多次挪用,每次都在一个月内归还,那从第一次挪用计算起算时间。
但是三个月时间认定应该从其第一次挪用公款开始。比如多次挪用,每次都在一个月内归还,那从第一次挪用计算起算时间。
2 孙新律师 2010-12-04 12:13
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