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拒绝支付违约金吗 你好:在购房协议中约定,房产证由对方保管,因现一直在我手里保管,故对方起诉我,并让我按协议中约定支付违约金5万元。请问:虽然没有按协议约定将房证交给对方保管,但也没有给对方造成任何经济上的损失,我是否可以拒付吗?或少付?法律在这方面有哪些规定?请指教。少付?法律在这方面有哪些规定?请指教。
2014-08-01 10:21 663566……(河北-廊坊)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4-08-01 10:22
可以少付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8-01 10:23
你是可以拒绝的
3 方立勇律师 2014-08-01 10:22
你好,如果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一般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来认定的,但不会高
4 陈亮律师 2014-08-01 10:27
可以拒绝支付,没有合法依据;
5 110网律师 2014-08-01 10:27
你说的情况对你不利,请收集其他的证据进行抗辩
6 孙新律师 2014-08-01 10:28
按合同约定办事。
7 孙新律师 2014-08-01 10:31
虽然购房协议约定了违约金,但没有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你可以不赔偿。
8 何翠主任律师 2014-08-01 10:32
原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您不利,建议协商
9 周俊岭律师 2014-08-01 10:32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何判定违约金过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0 孙新律师 2014-08-01 11:04
可以少付。
1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8-01 13:41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