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名学生,男朋友是社会上的人,上学期间,他到学校找我,并强行和我发生了关系 我是1名学生,男朋友是社会上的人,上学期间,他到学校找我,并强行和我发生了关系,并且怀孕了,他叫我和他出去,因此我辍学了,我要打掉孩子,他和他父母不准我打,说生下来他们带,生下来后,他们都不带孩子,叫我1个人带,他天天玩,现在孩子3个月,我也才十7岁,我不想和他在1起离职,而是被逼着自离的,请问合法吗?
2014-07-30 13:58 短信用户(陕西-安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4-07-30 14:02
你可以选择离开。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7-30 15:57
您好,你们属于同居关系,分手即分开。不牵涉离婚问题,因为你们不是婚姻关系。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7-30 16:46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7-30 17:34
你们之间严格意义上讲只是同居关系,一方的离开,就意味着同居关系的结束,不存在违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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