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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街道摆摊的地方被别人占了,因这和对方发生了口角,对方先打了我爱人
你好,我在街道摆摊的地方被别人占了,因这和对方发生了口角,对方先打了我爱人 你好,我在街道摆摊的地方被别人占了,因这和对方发生了口角,对方先打了我爱人,因为这事,我爱人引起心脏病,在医院治疗,报警后,派出所让看好病在处理,打人者应承担怎样责任,我怎样维权,谢谢。
2014-07-29 22:52 短信用户(陕西-宝鸡)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7-29 22:58
如果构成轻伤及以上可以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对方涉嫌故意伤害,其次,根据伤情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建议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到法院起诉。
2 康治斌律师  2014-07-30 00:1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爱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爱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爱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爱人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3 李村社律师  2014-07-30 09:12
宝鸡李律师解答:治疗结束,要求赔偿。如需律师服务,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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