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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出资买房,房本女方女儿名下,我们已离婚,出资购买的房屋是不是应该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不是,
继父出资买房,房本女方女儿名下,我们已离婚,出资购买的房屋是不是应该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不是, 我与一位女士结为夫妻,我们均为二婚,各有一个女儿,婚后由我们出资首付5万元,已女方女儿的名义贷款买一所住房,房本为女方女儿的名字,装修3万元,还贷款近2万元,近两年我们的感情不合,已经办理离婚手续,现在我想问,我出资购买的房屋是不是应该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不是,我是否可以分得房屋升值部分的利润,以及购买装修等所支付的所有费用?
2014-07-28 23:57 lytyyy(上海-长宁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4-07-29 00:31
不属于共同财产
2 韦云律师  2014-07-29 07:50
你好,如没有证据证明女方女儿只是房屋的名义所有人,房屋就依产权登记,为女方女儿的财产,你无权主张与房产相关的权利。
3 袁文祥律师  2014-07-29 09:31
你这关系比较复杂!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电话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此类纠纷,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4 110网律师  2014-07-29 10:17
如果你们出资系赠予,则不属于你们的财产。如果是债权,则属于你们共同财产。 我的补充: 2014-07-29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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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10网律师  2014-07-29 13:28
不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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