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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暑期工的工资问题
关于学生暑期工的工资问题 我是一名在校生,暑假6.30号到北京,7.1日入的职,当时和几名同学,他们公司对我们说让我们承诺干到8.25日,8.25日之前肯定会安排我们离职并结清工资,但因我家中有事,提前回来,公司不给结工资,请问我有权利要回自己的工资吗?签的合同是无固定期限,而且还是试用期,公司说不按合同走,按当时口头承诺,请问我有什么办法可以为自己争取工资呢?
2014-07-28 23:23 156137……(北京-朝阳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4-07-29 00:39
可以去劳动局举报或劳动仲裁维权
2 怀向阳律师  2014-07-29 06:52
你好,你可以去劳动局举报或劳动仲裁维权。
3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7-29 06:5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4 李建成律师  2014-07-29 07:12
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5 孙新律师  2014-07-29 08:31
你好,可以去劳动部门举报或劳动仲裁维权
6 徐卫东律师  2014-07-29 09:03
你好,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7 申维丰律师  2014-07-29 10:30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8 孙新律师  2014-07-29 10:34
您好,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9 赵剑律师  2014-07-29 11:25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 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是1400元,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改变工资发放形式都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全额发放,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50%的经济补偿。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社保和档案的迁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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